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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9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张纪南

2022年1月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3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修改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一条中的“三日内”均修改为“5个工作日内”。

  三、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七日”修改为“7个工作日”。

  四、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对于公开举行的听证,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先期公布听证案由、听证时间及地点”。

  五、在《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劳动行政部门终止听证”。

  六、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修改为“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由听证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在听证结束后,应当立即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七、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修改为“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确定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听证案件处理的书面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八、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查,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决定作出前,不停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回避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

  九、删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中的“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关联内容
  关于合并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22〕13号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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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社保发〔2022〕4号 
  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3号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23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 5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15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2〕9号 
  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2号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2〕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字〔2022〕19号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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