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二、参加范围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三、制度模式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四、缴费水平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五、税收政策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六、个人养老金投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七、个人养老金领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八、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归集相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不断提升信息平台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运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为参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九、运营和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十、组织领导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关联内容
 关联内容
  关于合并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22〕13号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63号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4号 
  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社保发〔2022〕4号 
  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3号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23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 5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15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2〕9号 
  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2号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关键字
 关键字
  养老金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相关内容
 相关内容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2014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解答

 2012年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关键字搜索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虚拟地址出租注册公司

 大兴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丰台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房山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朝阳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西城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通州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石景山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河北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共享办公工位出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共享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大兴众创空间办公室

 大兴共享办公室

 大兴会议室出租

 大兴洽谈室出租

 丰台洽谈室出租

 房山洽谈室出租

 朝阳洽谈室出租

 丰台会议室出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公司注册地址异常解除

 大兴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朝阳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通州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西城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石景山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丰台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房山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挂靠地址出租注册公司

 北京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延庆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西城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通州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顺义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石景山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平谷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密云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政策法规公司信息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63号

 关于合并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22〕13号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4号

 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社保发〔2022〕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7 号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答记者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 5 号

 为残疾群众提供高效暖心的政务服务——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就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答记者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服务与支持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业务洽谈:010-61256989  

微信扫码洽谈

 

虚拟办公

 

财税代理

 

工商登记

 

经营推广

  支持&服务:17319287279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挂靠公司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